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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夏季毕业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须知
发布者:工程硕士教育项目
时间:2010-06-21
办理离校手续时间:6月28、29、30日 全天(8:00—17:00)
办理离校手续地点:详见离校手续单
1、毕业研究生在办理离校手续之前,应将向学校借用的图书、资料、仪器等物品清还,遗失的请按有关规定赔偿;有欠费的,请到学校财务处结清费用。
2、毕业研究生在还清仪器及所借物品后,在研究生院网站“信息服务”模块下载专区下载《研究生离校手续单》,持离校手续单前往图书馆、宿舍管理办公室、校医院、户籍科、组织部(党员)或团委(团员)、饮食服务中心(限上海生源)、财务处及所属学院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凡经学院批准论文延期答辩的研究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论文答辩并办妥全部离校手续,延长期间的住宿费由本人自理。
4、毕业研究生请最晚在7月9日前办理退宿手续。
5、毕业研究生在学期间曾有贷款的,需在毕业离校前完成还款确认工作,离校手续单中贷款一栏,由学院负责办理助学贷款老师签字。
6、各学院按《华东理工大学做好研究生教育档案工作的规定》做好毕业研究生人事档案的整理归档、机要交寄等工作(一般在毕业生离校后十个工作日左右完成档案交寄工作)。
7、所有毕业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包括:定向、委托培养、本校在职研究生)由学院统一领取,定向、委托培养学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放入档案一并寄该生单位;本校在职教师在学期间的存档材料和证书由学院统一交校人事处签收。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工程硕士项目部
2010年6月21日